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集团实际,现将2019年中秋节、国庆节放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中秋节:9月13日放假,与周末连休。
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9日(第四周星期日)、10月12日(第六周星期六)上班。
二、课程安排
(一)本科生课程安排
1.中秋节期间:9月14日(第二周星期六)和9月15日(第二周星期日)的辅修学位和通识教育等课程正常上课。9月13日(第二周星期五)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课程停上。
2.国庆节期间:9月29日(第四周星期日)上10月4日(第五周星期五)的课程,10月12日(第六周星期六)上10月7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9月29日(第四周星期日)、10月5日(第五周星期六)、10月6日(第五周星期日)和10月12日(第六周星期六)的辅修学位和通识教育等课程顺延。10月1日(第五周星期二)—10月3日(第五周星期四)为国家法定节假日,课程停上。
3.因放假停上造成第十七周无法正常结课的任课教师,请自行安排时间补课。
4.放假期间和放假后的补上课程均需任课教师通过正方教务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如有问题请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地点:行政楼305室;电话:82767269)联系协调处理。
(二)研究生课程安排
1.国庆节期间:9月29日(第四周星期日)上10月4日(第五周星期五)的课程,10月12日(第六周星期六)上10月7日(第六周星期一)的课程。
2.非全日制研究生根据教学安排正常上课。
3.全日制研究生在中秋节、国庆节法定节假日停止上课,非法定节假日因各种原因调课或调休导致的上课时间顺延情况,各学院要提醒相关教师做好补课安排,并将补课安排提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地点:行政楼608室;电话:82765947)备案。
(三)请相关教师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按照培养方案要求完成课程计划学时数。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妥善做好值班和安全稳定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请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
(二)放假期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学校办公室
教 务 处
研 究 生 院
2019年9月4日